楚雄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

    日期:2020-05-12来源: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点击:3788 发表于云南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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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竞争性磋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云南轩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楚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楚雄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承担本项目,诚邀具备实施本项目能力,满足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楚雄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

    2.2项目编号:XXZC202002 ;

    2.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2.4采购内容:

    序号

    产品(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1

    楚雄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

    1

    注:本项目为楚雄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等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5预算金额:86.00万元。

    2.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内,至楚雄市病媒生物预控制现场工作通过国家技术评估为止。

    2.7服务地点:楚雄市建成区

    3.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提供以下资料:

    3.1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

    3.2具有国家级有害生物防制服务A级资质;

    3.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4提供2017年经过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5提供缴纳所属时间在2018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有效的纳税情况相关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3.6提供缴纳所属时间在2018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单位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

    3.7未被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地方政府采购网站查询信用记录的结果截图为准)。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网上报名。

    4.2网上报名及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5月12日至2020年5 月14日,登录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在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注册通过后,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联系人:徐敏,联系电话:15758595225);报名即可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4.3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5、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5月22930分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登录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5.2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前将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递交到开标现场。

    5.3供应商代表在开标时须携带“企业数字证书和法人电子证书”按时参加开标,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用加密时使用的数字证书进行现场解密,读取或导入投标文件,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5.4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5月229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为: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厅(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5.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磋商保证金缴纳

    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时,供应商需提供磋商保证金有效凭据供开标时查验。

    6.1磋商保证金交纳方式:电汇、网银转账(磋商保证金不收现金,保证金必须从公司基本账户缴纳)。

    6.2磋商保证金金额:供应商在开标截止时间将¥15000.00元(壹万伍仟元整)的磋商保证金由供应商基本账户转账至云南轩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陈师,电话:13908789827)。

    6.3收款单位:云南轩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昆明市西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风信用社,账号:0400025325297012。

    6.4供应商应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携带交款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云南轩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兑换磋商保证金收据磋商保证金收据原件在送达投标文件时应带到现场以供查验;未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6.5磋商保证金缴纳注意事项:

    6.5.1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上成功报名并取得投标资格的供应商才能参与投标、缴纳磋商保证金,否则不予认可。

    6.5.2只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天查收到账的足额磋商保证金才被认为是有效的磋商保证金,未按期、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6.5.3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到账情况及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性以云南轩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室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收据为准。

    6.5.4磋商保证金必须从公司基本账户进行缴纳,采用其他方式缴纳的保证金视为无效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缴款供应商必须和供应商名称一致,办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名称;如不注明项目名称,导致无法查询到账记录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同时发布,采购人采购人委托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8、采购及代理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楚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系 人:王凤明   

    联系电话:18187871706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轩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楚雄市彝海社区茶花树小区49号

     系 人:陈炫豪

    联系电话:13908789827

    名称: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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