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整、评估、鉴定项目经费采购

    日期:2019-09-29来源: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点击:2664 发表于云南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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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采购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及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云南昭孔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的委托对楚雄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整、评估、鉴定项目经费采购进行招标,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并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谈判申请人参加投标。
    2.采购编号及内容情况
    2.1项目名称:楚雄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整、评估、鉴定项目经费采购
    2.2招标编号:A
    2.3采购内容:对符合《楚雄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适用范围,
    造成生态环境损害,需要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由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指
    定的2例具体案例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并出具具备法定效力的生态环境损
    害鉴定评估报告。
    2.4采购最高限价:330000.00元
    2.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
    2.6服务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按时提交相关成果并通过相关部门评审
    2.7 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2.8 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3.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款;
    3.2、谈判申请人为具有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评估资质的机构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是该投标企业或公司的在职人员;
    3.3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4、谈判申请人必须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商业信誉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近三年以来没有因质量和信誉等问题被媒体曝光或被相关监管部门查处或通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3.5、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履行完成本项目能力的投标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相应的能力;
    3.6、谈判申请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9月29日9:00时至2019年10月8日17:00时,到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昭孔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供(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报名的提供,附身份证复印件);(4)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注:“三证合一”的投标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以上证件查验登记完后退回,提交一套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给招标代理机构)在云南昭孔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楚雄高新区彝人外滩如意港D3幢)购买文件;
    4.3购买文件费用:800.00元/份,谈判申请人在现场报名时现金缴纳。
    5.竞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5.1竞标文件纸质版及电子光盘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10月9日15时00分,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会议室。
    6.发布公告的媒体
    发布公告的媒介:云南省政府?购网 (http://www.yngp.com/)
    7.联系方式
    采购人: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地 址:楚雄市北浦路118号
    联系人:和颖枫
    联系电话:0878-3017989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昭孔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楚雄高新区彝人外滩如意港D3幢
    联系人:江老师
    电话:18087888600

    日 期: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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