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建设配置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日期:2020-06-24来源: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点击:2480 发表于云南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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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楚雄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禄丰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对禄丰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建设配置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欢迎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禄丰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建设配置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2、项目编号:ZBZB2020B007

    3、预算金额:440240.00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采购内容(注:详细技术要求及参数见招标文件)

    包号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元)

    备注

    01

    视频监控业务平台

    1

    440240.00

     

    支持高通北斗&独立北斗模块的整机

    2

    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

    4

    执法数据采集设备(6口新槽位)

    1

    新耳挂摄像头-1080P分辨率

    2

    4G无线布控球

    1

    IP磁盘存储阵列

    1

    高清摄像机

    1

    平板电脑车载支架

    1

    车载平板电脑

    1

    49寸超窄标亮DID显示屏

    16

    嵌入式拼接处理器

    16

    HDMI分配器

    16

    系统总控软件

    1

    壁挂支架

    16

    交换机

    1

    22U机柜

    1

    其他线缆等辅材

    1

    安装调试

    1

    6、供货期: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并交付给采购人正常使用(具体交货时间按政府采购合同的要求办理);                                                                                                                                       

    7、采购要求:整体采购,整体成交;

    8、质量要求:所供货物为全新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同时通过国家相关检测部门的合格验收,保证样货一致

      9、供货地点:禄丰县人民法院(禄丰县金山镇新禧大街与金源街交叉口);

    10、其他要求:无。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年检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与本采购项目相符的生产或销售),同时具备供货能力且有良好信誉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及附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提供20201月至今(税款所属时期)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供应商需提供20201月至今(费款所属时期)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成立未满3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8、信誉要求:信誉条件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资质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况,供应商近三年未曾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并且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诚信单位的情况,无违法、违规记录。

    9、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不得存在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后有犯罪档案记录,由供应商自行查询提供截图证明资料

    10、供应商应提供本项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自行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二维码须清晰可辨、可正常扫描,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的查询结果截图;

    11、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有意向满足以上投标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0624日至202071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0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持下列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并附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楚雄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禄丰县金山镇金泰街19号)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800.00元/份,售后不退

    3、未按上述两种规定报名方式要求报名或报名资料不全的供应商及生产商不得参与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

    1、供应商应提交投标保证金8000.00元,须在 20207月15日16时0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缴纳至楚雄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户,可采用电汇、转账等形式,须在银行汇票备注栏中写明投标项目名称等有关信息;

    2、保证金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楚雄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禄丰县支行营业室;  

    账号:24309801040008236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0 年7月16日15时 00分;地点:楚雄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禄丰县金山镇金泰街19号);

    2、开标时间 2020 年7月16日15时 00分;开标地点:楚雄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禄丰县金山镇金泰街19号);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人和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

    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公告期限2020年6月24日-2020年7月1日

    八、联系方式

    人:禄丰县人民法院         

     址:禄丰县金山镇新禧大街与金源街交叉口     

    联系人:尹丽芬              

    联系电话:0878-4142236   

     

    代理机构:楚雄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禄丰县金山镇金泰街19号

    人:王利蕊

    联系方式:18308787170

    2020年 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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