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政府采购制度有关规定,南华县聚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南华县自然资源局的委托,对“南华县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技术服务” 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广泛邀请有兴趣参与的投标人前来参加谈判报价。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南华县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技术服务
2.2招标编号(项目编号):JHZB-2020-02
2.3招标范围:按照上级安排及时做好南华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成果工作。
2.4服务内容:负责制定南华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成果,组织完成测算成果评审工作,2020年04月20日前提交最终成果资料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验收。
2.5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2.6服务地点:南华县境内。
2.7项目预算:28.00万元。
2.8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要求,通过省级验收及备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或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为新注册的(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止成立未满一年的)提供近期其中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表。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工具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材料(项目负责人具备登记注册的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至少提供近三个月内其中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1具有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估价机构备案函。
3.6.2截止到评审时间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3. 6.3截止到评审时间止,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3. 6.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20年02月25日至02月27日,每日9:00时至12:00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获取谈判文件电子版。
4.2 ★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在发放其他版本谈判文件,未按规定时间获取谈判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规定时间要求见本公告4.1条款)。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于2020年02月28日14时30分-15时00分。
5.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时为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02月28日15时00分。开启地点:南华县聚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7.1交易各方主体要指派无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的人员参与开标会议现场活动。参加谈判会议时投标人只允许派出一人入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
7.2进出办公区必须全程佩戴口罩、通过手机扫描疫情防控二维码,进行体温检测,身份证信息查验登记,并配合工作人员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询问,不服从管理者将不允许进入。
7.3进出办公区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以及省、市有关疫情防控的其他规定,应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尽量分散等候、隔空就坐。开标结束后,为减少人员交叉感染,有序开展工作,请服从工作人员引导和安排,减少等待逗留时间。人流较多时,服从分流安排,自觉维护良好秩序。
7.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进入交易服务区人员进行检测体温,了解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询问近14天内是否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或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史。防疫信息要如实填报,不得弄虚作假,如出现隐瞒信息导致发生疫情传播事件的,将报告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南华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南华县龙川镇龙坪南路19号
联 系 人:赵(师) 电 话:0878-7225055
采购代理机构:南华县聚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华县龙坪中路鑫歌汇KTV往东88米办公楼二楼
项目联系人:曾武江 电 话:13638710031
2020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