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电子产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19-07-23来源: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点击:2513 发表于云南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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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编号:LFCGZX(2019)13号

     

    根据禄丰县各行政事业单位的采购计划申报及审批表,经禄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复,我中心决定对禄丰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电子产品)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厂、商参与投标。

    1.项目名称:禄丰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电子产品)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LFCGZX(2019)13号。

    3.项目预算:404850元。

    4.采购项目内容:台式电脑、数码复印机、笔记本电脑、多功能一体机、空调等(详见第六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表。

    5.投标人资格。

    5.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近半年来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5.2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无。

    5.3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

    6.招标文件获取:

    6.1本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

    6.2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或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下载投标文件。

    6.3各供应商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6.3招标文件的纸质文件,以网站公告的为准。

    7.投标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及地点:

    7.1投标截止时间: 2019 年 8 月 14日9时00分时止,超过截止时间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7.2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 年8 月 14日8 时 00 分至2019 年8月 14日9 时 00 分。

    7.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禄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号开标室(禄丰县金山南路54号)。

    7.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8.投标保证金:

    8.1递送投标文件前,供应商须交付投标保证金8000.00元(捌仟元整)。

    8.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供应商应从本单位的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账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和标段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和编号名称:

    收款单位: 禄丰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保证金专户

    账    号:  2516044429200062281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禄丰支行

    8.3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携带汇款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政务服务管理局四楼财务室开具保证金收据。首次到禄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的须提供开户许可证原件。保证金收据原件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时应带到现场。

    8.4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9.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采购信息、中标公告均在以下媒体发布: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cxggzy.cn/)

    10.联系方式:

    集采机构名称:禄丰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地址:禄丰县金山南路54号

    联   系  人: 华女士

    联  系 电 话: 0878-4125957     

    名称: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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