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民族中学搬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日期:2019-05-24来源: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点击:2867 发表于云南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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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楚雄州民族中学搬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已完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实施方案编制,通过了物有所值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由楚雄州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招标人为楚雄州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楚雄州民族中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进行资格预审,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本公告所称社会资本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可以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市场主体。

    2.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

    2.1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

    2.1.1 项目区位

    楚雄州民族中学搬迁PPP项目位于楚雄市东南新城南部,北临富安路,西临茶花大道,东临青龙河西路,南面为有为巷,地块规划用地面积135319.28平方米(202.98亩)。

    2.1.2 合作内容包括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综合服务用房、礼堂、体育馆和图书馆、运动场、围墙等相关附属设施建设。

    本项目建成后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宿舍、食堂等相关资产所有权归楚雄州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实施机构所有。在PPP项目合作期内,由项目公司负责楚雄州民族中学学生宿舍的管理和公共区域卫生、以及学校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的租赁管理及维修维护工作;由楚雄州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楚雄州民族中学负责教学管理工作。运营期结束所有项目的所有相关资产将移交给楚雄州人民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2.1.3 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可研估算总投资为49,480.46万元,PPP实施方案剔除其中包含的征地拆迁费8080万元,并根据资金安排调整建设期利息后项目总投资为44,488万元。

    2.1.4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21年(运营期19年),预计项目从2019年开始运营,并于2040年合作期结束并移交。

    2.1.5 项目回报机制

    可行性缺口补助,补助期限和运营期限一致。

    2.2 招标范围

    2.2.1 本次招标范围为楚雄州民族中学搬迁PPP项目的社会资本,具体操作模式见本公告2.2.2款。

    2.2.2 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具体操作模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简称BOT)模式。申请人中标后,政府将按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规定授予申请人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的经营权,包括投资建设权、运营期的收费权、附属设施经营权等。申请人作为社会资本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并在PPP项目合同规定的经营期满后,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将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综合服务用房、礼堂、体育馆和图书馆等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按合同规定无偿移交给楚雄州人民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2.2.3本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5%,即11,122.00万元。拟成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与项目资本金一致即11,122.00万元,其中,政府出资5,233.00万元,占股权投资比例的47.05%,政府出资人代表为:楚雄州交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社会资本出资5,889.00万元,占股权投资比例的52.95%。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项目资本金出资时间为:在签订《PPP项目合同》后30日内。

    2.2.4政府提供补贴的,补贴金额或补贴金额确定方式为可行性缺口补助,补贴时间为19年,与运营期限一致。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主体要求包括:

    3.2.1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且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的企业;

    3.2.2 年检有效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2.3 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相关材料。

    3.2.4 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5项目负责人为贰级注册建造师(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或建筑工程(合并)。

    3.3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为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

    3.3.2为本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

    3.3.3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3.3.2被责令停业的;

    3.3.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3.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3.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禁止的。

    3.4业绩要求

    近5年(2015年以来)内具有至少1个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PPP项目业绩或具有建设面积超过20000㎡的房建类项目并具有超过1个亿的投融资业绩。(PPP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为PPP项目合同;投融资业绩项目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合资合作、参股或收购、资本市场融资、PPP项目等类型,投融资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政府相关批文等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建设业绩证明材料为施工承包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5财务要求

    3.5.1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成员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自成立之日起)持续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资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未被楚雄财政局禁止进入楚雄政府采购市场。

    注:如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成员中成立年限不足一年的,不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5.2投融资能力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成员应具备为本项目多渠道融资的资源和经验,需提供不低于5亿元融资能力证明资料。

    (1)融资能力证明资料为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信托、证券)的合法有效的授信额度证明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信托、证券)存款证明或需提供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融资意向函。

    (2)申请人可以提供上述三项中的任意一项投融资能力证明材料,累计额度满足要求即可。

    (3)申请人应提供项目资本金在签订《PPP项目合同》后三十日内足额出资到位的承诺。若未做出承诺则不通过资格预审审查。若未按该要求按时足额到位的,则视为中选社会资本方自动放弃中标人资格。

    (4)申请人需提供银行征信报告,报告显示其无违约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时点在距资格预审会议前1个月内。

    3.6 商业信誉及法律要求

    3.6.1 自2015年1月1日以来,申请人没有任何直接由于经营者的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大型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解除协议的情况;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受监管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清理或清算,其资产或业务没有处于被法院查封、冻结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被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法律诉讼、仲裁中的对象。

    3.6.2 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3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www.creditchina.gov.cn)本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日前未被列入不良记录的查询证明(网站截图加盖公司公章,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6.3投标申请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以及符合并承认和履行资格预审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截屏后装订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7 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3.7.1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3.7.2 联合体成员需满足3.1—3.6款资格要求(可累计满足),联合体牵头方需满足3.5款资格要求;

    3.7.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均不予通过评审。

    3.9不同申请人之间存在直接控股或间接控股的(包括有关联关系的),同时参与资格预审的,则被控股单位的申请文件按无效申请处理。

    3.10招标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的评审方法为: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网上报名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5月24日至2019年6月19日,登录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cxggzy.cn/),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获取电子资格预审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需要按照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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