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本项目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水环境综合治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已完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实施方案编制,通过了财政部门的物有所值及财政承受能力验证,并由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政府以楚市政[2019]2号文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

采购人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经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为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本公告所称社会资本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可以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市场主体。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范围:本PPP项目包含存量资产、在建项目、新建项目。

存量资产:楚雄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楚雄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在建项目:楚雄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一标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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