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租项目楚雄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部分房屋公开招租项目已由楚财征[2019]9号文件批准公开招租。楚雄柏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楚雄彝族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委托,就“楚雄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部分房屋公开招租项目(项目编号:楚柏招字[2019]05号)”采用公开招租的方式进行招租,欢迎具有合法资格条件的竞租人参与竞标。
1.项目概况
1.1项目地址:楚雄高新区紫溪大道192号
1.2招租房屋建筑面积:7558平方米
1.3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本招租房屋从建设之初至今,规划、功能布局及使用均是按照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功能设计建造的,为充分发挥楚雄州民营医疗机构的补充职能,在不改变招租房屋的规划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本次招租房屋仅限于非营利性综合医疗机构的使用。
(2)承租方不得将该房屋转租、出借,不得破坏外部整体面貌和内部结构;
(3)如需进行室内装修或改造、增设其他固定设施、设备的,需向招租人进行书面报批,经招租人审核并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
(4)承租方为了经营或其他需要进行添建、加装、拆卸、改修、重装等改变资产原样的各种活动,须以书面申请,经招租人书面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合同终止后,装修设施均属招租人所有,招租人不予补偿。
(5)租赁要求:依法经营、证件齐全、按章交税,使用用途符合招租条件,自觉接受卫计、医保、安全等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检查和监督。
1.4租赁期限:5年。
1.5租赁地点:楚雄高新区紫溪大道192号。
1.6租金底价及年租金增长率
租金底价:首期租金报价不得低于8.00元/m2•月,与出租房屋相关的所有税费由竞租人承担,不包含在租金内,承租房屋相关税费交由招租人代收代缴。
年租金增长率: 本项目年租金增长率为3%,以上一年度租金为基数计算。
2.竞租人的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具备承租本项目能力及资金筹措能力;
2.2 竞租人须具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在有效期范围内;
2.3 竞租人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由竞租人自行作出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4竞租人近三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5竞租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重大法律诉讼和债务负担,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2.6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3.招租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竞租者,请于2019年4月23日至 2019年4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楚雄柏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持营业执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等全套获取招租文件。
3.2 招租文件每套售价800.00元,售后不退。
4、竞租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
4.1竞租文件必须密封后于2019年5月13日15:00时以前送至楚雄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六楼6-3小会议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租文件,招租人不予受理。
4.2开标时间:2019年5月13日15:00时。
4.3开标地点:楚雄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六楼6-3小会议室。
5.竞租保证金
5.1竞租保证金人民币50000.00元(伍万元整)。
5.2竞租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从竞租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或汇入指定账户,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缴纳,否则视为竞租保证金无效。
5.3递交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收款单位:楚雄柏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牡丹支行
银行帐号:2516032409200087779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租人:楚雄彝族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楚雄高新区紫溪大道192号
联系人:邓丽
联系电话:0878-3388281
邮政编码:675000
招标代理机构:楚雄柏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楚雄高新区黎明路天惠酒店二楼
联系人:罗琼
电话:0878-3375511 13638720166
邮政编码:675000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