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邀请单位):
1. 竞争性谈判条件
“云南省武定县人民法院院情专题片拍摄制作服务”已获批准,项目业主为武定县人民法院,项目资金为财政拨款。采购人为武定县人民法院,招标代理人为安徽人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诚邀贵单位就该项目进行谈判,我单位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成交人。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云南省武定县人民法院院情专题片拍摄制作服务
2.2采购范围:为武定县人民法院提供院情专题片拍摄制作服务,主要包括:院情专题片视频拍摄、剪辑、制作等服务(专题片时长为8—10分钟,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服务内容”。
2.3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已到位;
2.4服务地点:武定县人民法院;
2.5预算金额及招标控制价:6.5万元;
2.6服务时间要求:2019年4月5日前完成拍摄方案拟定和前期策划;2019年4月20日前形成初片;2019年4月25日前完成二次审定解说词和修改片,形成最终定稿。
2.7服务质量要求:服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的相关标准及要求,符合招标人针对本次招标项目提出的具体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资格的规定外,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被邀请的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应服务经营范围。
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近1年(2017年)的财务报表(如成立不足1年,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业绩要求:2015年至今有1个及以上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相关专题片拍摄制作的服务业绩。
4)信誉要求:信誉良好,供应商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供应商应自行作出承诺。
5)供应商近三年未出现经营异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法违纪记录及重大质量问题,未因不良记录被停止投标资格,在递交响应文件时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查询“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的结果为准)。
6)提供资料中被查证有虚假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取消其竞标资格。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4、投标报名
4.1凡接到本邀请函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3月21日至2019年3月25日止,每日9: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安徽人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广福路普自村星都总部基地B幢1单元7层701号)报名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4.2凡有意参加者,须携带下列证照购买谈判文件:
l 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l 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l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必须注明项目名称);
l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3竞争性谈判文件600.00元/份;竞争性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3月28日14:30时(北京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3月28日14:00时至14:30时(北京时间)。
5.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武定县人民法院(武定县罗婺路1号)三楼304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谈判申请保证金缴纳金额及账户信息
保证金的金额:1200元;
提交方式:电汇、转账、现金。
银行电汇请将投标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
户 名:安徽人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世纪城支行
账 号:871906475810501
注意事项:
1)银行电汇必须是从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出,在汇款时须注明项目名称,提交至以上账户。保证金缴纳情况以实际到账为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到账的保证金一律视为供应商未提交保证金。
2)成交公示结束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未中选人的交纳渠道将保证金转账退还;项目中选人在签订合同后,致电联系代理公司本项目负责人,并将合同彩色扫描件(格式为PDF)发送至项目负责人邮箱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7.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上发布。其它网站转发无效,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武定县人民法院
地 址:武定县罗婺路1号
联 系 人:赵主任
电 话:0878-8711904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人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广福路普自村星都总部基地B幢1单元7层701号
联 系 人:孙经理
电 话:0871-64580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