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HZB-2018-08:南华县人民法院智慧法院系统项目-科技法庭(庭审语音转写)系统采购询价采购公告

    日期:2018-07-11来源:转载点击:2162 发表于云南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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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华县人民法院智慧法院系统项目-科技法庭(庭审语音转写)系统采购询价采购公告

    1. 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政府采购制度有关规定,南华县聚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南华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南华县人民法院智慧法院系统项目-科技法庭(庭审语音转写)系统采购以询价方式采购。欢迎具有合法有效经营资格且有合同履行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报价。

    2. 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南华县人民法院智慧法院系统项目-科技法庭(庭审语音转写)系统采购

      2.2招标编号:JHZB-2018-08

    2.3采购内容:本项目不分包,采购清单如下,具体参数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

    序号

    产品(项目)名称

    规格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智能庭审客户端软件

    详细见询价文件

    3

    每个法庭1套

    2

    智能媒体主机

    详细见询价文件

    3

     

    3

    庭审识别麦克风

    详细见询价文件

    24

    按照每个法庭发言人数配置

    4

    系统施工配套线材

    1、系统与科技法庭庭审主机连接的线材;

    2、系统与调音台连接的线材;

    3、系统与书记员电脑连接的线材。

    3

    每个法庭1批

     

    2.4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

    2.5交货地点:南华县人民法院。

    2.5 采购预算:42000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投标人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报价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并且须提供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3报价人必须是具有相应产品的生产、安装、调试、维护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经营范围要与本次所采购内容相符。

    3.4为确保本次采购的“智能庭审客户端软件”能与楚雄州法院“人工智能平台”系统实现对接,报价人必须提供针对本项目无缝对接承诺函原件,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7个日历天内,提供样品在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测试,如果与招标参数要求不符,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虚假应标责任。

    3.5本项目不允许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报价。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报价人,请于2018年07月11日至07月13日,登录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cxggzy.cn/),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报名并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需要按照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在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注册通过后,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报名即可获取招标文件及其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需要按照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数字证书(USBKEY)。

    4.2兑换保证金收据的同时申请人须缴纳500.00元的询价文件费,不缴纳询价文件费的保证金收据不予兑换。

    4.3 ★未按规定时间内在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报名的供应商不能参与投标,所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5.投标保证金

    5.1 ¥8000.00元(大写:捌仟元整)。

    5.2报价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将投标保证金由公司基本账户汇款至南华县聚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户,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汇入,供应商在缴纳保证金时,须在银行汇票备注栏中写明JHZB-2018-08项目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缴纳的银行及账号如下:

    账户名称:南华县聚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5305011008570000020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华支行

    6.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7月19日09时00分。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www.cxggzy.cn/,申请人须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文件格式为*.ZCTBJ),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6.2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U盘,并确保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U盘一致,上述要求递交的文件缺一不可,提交电子投标U盘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8年07月1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及开标地点为南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U盘),视为撤销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3投标人须携带本单位“企业数字证书和法人电子证书”按招标须知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用加密数字证书进行现场解密,最后一家正常解密后5分钟内若有投标人仍不能进行正常解密的或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南华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南华县人民法院

    地     址:南华县龙川镇华强路

    联系人:瞿海华    电    话:13987802816

     

    采购代理机构:南华县聚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华县龙川镇龙坪北路(南永路旁)

    项目联系人: 曾超       电    话: 13887891313

    2018 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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