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县2018年各类学校学生食堂菜籽油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658号)、《政府货物采购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政府采购制度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楚雄市华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南华县教育局的委托,对南华县2018年各类学校学生食堂菜籽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邀请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采购项目内容:
1、招标项目名称:南华县2018年各类学校学生食堂菜籽油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2018】华招字第ZB-034
3、采购预算:4749840.00元 ,其中A包1441440.00元,B包1370880.00元,C包1451520.00元,D包486000.00元。
4、采购内容:国标一级及以上标准,非转基因压榨菜籽油,外包装有明显的非转基因标识或原料上明显标注由非转基因原料加工,菜籽油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包装规格为5升/桶,有SC标识及其它符合定型包装的相关内容,包装材料采用洁净、无污染、无相关副作用的塑料桶。供货期到食用期限不能超过保质期。(详见招标文件参数要求)
5、招标范围及交货地点:本项目分为四个标段,投标人可对任意一包进行投报。
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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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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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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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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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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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一级菜籽油(非转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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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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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城小学、海子山中学、南华民族中学、五顶山中学、五顶山中心学校、马街中学、马街中心学校、兔街中学、兔街中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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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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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一级菜籽油(非转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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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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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城区幼儿园、南华县职业高级中学、龙川中学、南华县思源实验学校、一街中学、一街中心学校、罗武庄中学、罗武庄中心学校、南华二中、红土坡镇中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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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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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一级菜籽油(非转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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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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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营中学、龙川中心学校(含龙川中心幼儿园)、雨露中心学校、雨露中学、沙桥中心学校、沙桥中学、五街中学、五街中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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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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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一级菜籽油(非转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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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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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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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采购合同一次性签订,按单价结算,以学校实际需求量供货。
(2)详细采购要求及参数见招标文件。
6、采购供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供货期为二年(以180天一年计算,扣除寒暑假、节假日及周六、周日)。
7、质量要求:产品质量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要求。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违法记录。
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具备供货能力且有良好信誉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须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3、投标人须具备所投货物的仓储、运输、配送能力,且连续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3年以上,若生产厂商参与投标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即QS认证)及《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若经销商参与投标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保证采购供应60天以上菜籽油数量所需的流动资金;
5、菜籽油供应商应当自有一定规模的成品油仓库及配套设施,且符合成品油储存标准。成品油仓库的最低容量不得低于按照拟投标供应学校就餐学生人数人均标准,供应60天计算所需仓库容量。
6、菜籽油供应商应当拥有2名及2名以上经省级及以上专业机构资质认定的粮油专业保管人员,拥有基本的菜籽油检验化验设备和2名及2名以上经省级及以上专业机构资质认定的检验化验人员。
7、菜籽油供应商应当建立规范的菜籽油购销经营台账,且台账保管时间不低于3年,并按时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菜籽油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无虚报、瞒报、漏报等情况。
8、菜籽油供应商应当提供近3年内未因成品油质量安全问题受到市场监管、卫生等部门行政处罚的记录证明材料。
9、菜籽油供应商应当提供近3年内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无偷税、漏税、逃税行为的证明材料。
10、菜籽油的生产、仓储、运输、配送等相关从业人员须持有健康证。
11、符合《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州学生食堂粮油供应工作的指导意见》(楚政发[2015]14号)要求。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开标时提供货物样品,每家投标人提供5升菜籽油(投标人无需按所投标段提供样品,每家投标人提供一份样品即可),一旦确认中标方,将样品封存至签订合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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