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XJ-0871-2018007:武定县阿庆争水库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日期:2018-05-09来源:转载点击:3384 发表于云南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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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定县阿庆争水库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定县阿庆争水库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完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以下均简称:PPP)实施方案编制,通过了财政部门的物有所值评价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由武定县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招标人是经武定县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武定县水务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申请。

    本公告所称社会资本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可以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市场主体。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属于农林水利与环境保护领域。水库工程等级为Ⅳ等,工程规模为IV等小(1)型工程。该项目包括枢纽工程和灌溉工程,枢纽工程主要由拦河坝、溢洪道、导流输水隧洞组成,灌溉工程主要为供水管道。阿庆争水库建成后总供水量623.0万m³,其中集镇农村生活供水量83.3万m³,解决人口2.61万人,大、小牲畜1.90万头的生活用水;灌溉供水量539.7万m³,设计灌溉面积为1.78万亩,其中新增高效灌溉面积1.22万亩,改善常规灌溉面积0.56万亩。

    (2)项目投资规模

    依据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水规计〔2005〕116号和云水规计〔2013〕157号文规定,按2016年10月价格水平编制的武定县阿庆争水库可行性研究估算总投资21580.88万元,静态总投资21580.88万元,水库总库容662.4万m³,设计灌溉面积1.78万亩,单位库容投资32.58元/m³,灌溉单位投资10503.00元/亩。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武定县阿庆争水库工程与政府合作建设的社会资本。

    2.3操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具体操作模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简称:BOT)模式。投标人中标后,作为社会资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规定与政府出资人代表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政府将按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规定授予项目公司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更新本项目的特许权,包括投资建设权、运营期的收费权、多种经营权等。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通过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获得合理回报,并在PPP项目合同(即特许经营协议,下同)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将全部项目设施及相关权益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无附加任何条件的基础上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或其指定单位。

    (1)股权比例及注册资本金构成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000.00万元,其中:政府出资200.00万元,持股20%;社会资本出资800.00万元,持股80% 。

    (2)项目资本金

    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30%,为6,474.26万元。其中:政府出资人代表以货币资金出资1,294.85万元,社会资本以货币资金出资5,179.41万元。

    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客观需要,项目资本金的实际金额根据金融机构融资要求、项目投资变化等资金需求调整,经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调整,最终以满足金融机构的融资要求为准。

    (3)项目融资

    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缺口,由项目公司作为融资主体,申请银行贷款或寻求其他融资渠道解决。建设期融资本金15,106.62万元。

    项目融资由社会资本组织,项目公司作为融资主体,融资款将全部用于本项目。项目融资由社会资本提供增信、担保或以PPP合同项下享有的权益提供质押(或担保)。政府不对融资提供任何增信、担保等。

    (4)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回报机制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可行性缺口补助按照债务资本、社会资本全覆盖的原则,参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号)确定的可行性缺口补助计算方法进行测算,并采用绩效考核付费。

    (5)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社会资本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本项目的施工、货物或服务的,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货物或服务将由社会资本自行承担,不再招标。

    2.4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为15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3年。

    (1)建设期:2年,自项目开工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或者是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之日)止。

    (2)运营期(特许经营期):13年,从开始运营日起计算。

    3.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1)近3年财务会计报表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2)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投资能力不低于7000万元,融资能力不低于15000万元;

    (3)近5年(2013年至今)承担过合同额不少于20000万元的水利类投融资项目(如BT、BOT、PPP等);

    (4)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未被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5)其他要求

    申请人拟自行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还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2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作为项目公司投资控股方。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均不予通过评审。

    3.4招标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3.5本次招标不接受未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的评审办法为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5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5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本次招标项目属于电子招标项目,申请人须同时进行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

    5.1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请于2018年 5 月 8 日至2018年 5 月 1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请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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