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39号:禄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设备(电子产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2017)39号

    日期:2017-11-15来源:转载点击:6042 发表于云南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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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禄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设备(电子产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17)39号

     

    根据禄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的采购计划申报及审批表,经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复,我中心决定对禄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的办公设备(电子产品)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厂、商参与投标。

    1.项目名称:禄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的办公设备(电子产品)采购项目。

    2.采购项目内容:黑白数码复印机、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复印扫描一体机、传真机、移动硬盘、保险柜(详见第六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表。

    3.项目编号:(2017)39号。

    4.项目预算:90420元(玖万零肆伍贰拾元整)

    5.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5.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1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招标文件获取:

    6.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禄丰县电子政务门户网下载投标文件。

    6.2各供应商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6.3招标文件的纸质,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

    7.投标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及地点:

    7.1投标截止时间: 2017 126 9 30 分时止,超过截止时间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7.2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 126 9 30 分。

    7.3响应文件递交的地点:禄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号开标室(禄丰县金山南路54号)。

    7.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8.投标保证金:

    8.1递送投标文件前,供应商须交付投标保证金1800.00元(人民币)。

    8.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供应商应从本单位的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账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和标段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和编号名称:

    收款单位: 禄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保证金专户

    账    号:  2516044429200062281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禄丰县支行

    8.3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携带汇款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中心四楼财务室开具保证金收据。首次到禄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的须提供开户许可证原件。保证金收据原件在送交投标响应文件时应带到现场。

    8.4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9.联系方式:

    集采机构名称:禄丰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地址:金山南路54号 

    联系电话: 0878-4125957    

     

     

     

     

     

     

                                                禄丰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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