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消防支队A类泡沫灭火剂采购
竞争性谈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云南盛发工程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消防支队的委托,对楚雄州消防支队A类泡沫灭火剂采购招标进行招标代理服务,现邀请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包。
2、招标范围、交货时间及地点:
2.1本次招标范围:
采购A类泡沫灭火剂:(0.1%-0.3%)10吨,(若有变动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包括检验、包装、供货、运输、卸载、交付和验收等所有含税费用。
2.2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灭火器的供应。
2.3 交货地点: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消防支队。
3、预算金额:320000.00元。
- 质量要求:
A类泡沫灭火剂:(0.1%-0.3%)符合GB27897-2911(A类泡沫灭火剂)标准。供货商需提供国家质检机构开具的泡沫产品检验报告(原厂原件)。包装按照消防局下发的《低倍数泡沫灭火剂包装标识统型要求》的通知要求对进行统型。
5、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款;
5.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履行完成本项目能力的投标人;
5.3经营范围与所投内容相符,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应具备有效的许可证或资质证;
5.4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
5.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拆包,否则视为无效。
6、谈判文件获取:
申请人于2017年9月25日至2017年9月27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到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楚雄市灵秀路321号)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出示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提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亲自购买)、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证件(授权代理人购买)、代理商需提供厂家针对此次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国家质检机构开具的泡沫产品检验报告(原厂原件)以供查验,登记完后退回。同时提交所有相关证照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留存。
7、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售后不退。
8、投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为 2017年10月1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楚雄市灵秀路321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楚雄市灵秀路321号)。
10、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的补遗、补充、更正、答疑、中标(成交)公告, 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网”,请各投标人留意。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消防支队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盛发工程建设招
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楚雄彝族自治州 办公地址:楚雄开发区永兴活力空间
B1401室
联 系 人:高靖 联 系 人:陈宗龙
联系电话:13577841231 联系电话:18687877167
传 真:0878-3394899
日 期:2017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