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县龙泉广场停车场铺面招租
挂牌公告
1. 挂牌条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南华县聚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出让人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南华县龙泉广场停车场铺面招租采用挂牌方式确定承租人,欢迎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加。
2. 项目概况
2.1 挂牌编号:JHZB-2017-11
2.2项目名称:南华县龙泉广场停车场铺面招租
2.3 出让内容:招租铺面共11宗,清单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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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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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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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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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地点(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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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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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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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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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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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广场停车场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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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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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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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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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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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广场停车场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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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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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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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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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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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广场停车场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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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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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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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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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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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广场停车场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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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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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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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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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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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广场停车场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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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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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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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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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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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广场停车场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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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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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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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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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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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广场停车场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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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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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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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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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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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广场停车场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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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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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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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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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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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广场停车场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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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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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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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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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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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广场停车场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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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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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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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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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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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广场停车场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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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出让租期:一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优先续签合同)。
2.5 出让对象: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6经营要求:不允许用于经营易燃易爆炸品和国家规定不得经营的商品。
3. 申请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必须单独申请,不允许联合申请。
4. 申请人成交确认方式
申请人在挂牌底价上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
5.其他
承租人应做到:法律责任自负;水电费自理;税费按相关规定自缴;各种证照自己办理;店面室内装修和水电安装自理;按时交纳铺面租金,签订合同后方可经营。
6. 公告时间
6.1挂牌时间:2017年9月22日-2017年10月13日10时00分的工作时间(北京时间)
6.2竞价地点: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六楼会议室。
6.3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并交纳人民币10000.00元/宗,于2017年9月23日至2017年9月29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到南华县聚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六楼)报名并购买出让文件,出让文件:200元/宗。
6.4竞价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3日10时00分。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南华县人民政府网》和南华县户外广告粘贴栏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出让人: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南华县城龙泉西路46号
联系人:邓海文 电 话:15912919994
出让代理机构:南华县聚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华县龙川镇龙坪北路(南永路旁)
联 系 人: 曾超 电 话: 13887891313
2017 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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