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执行事务中心提升改造
竞争性谈判公告
1. 采购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楚雄竭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对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执行事务中心提升改造进行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谈判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竞争性谈判。
2. 谈判概况
2.1 采购编号:JCZB-2017-(采购)-010;
2.2项目名称: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执行事务中心提升改造;
2.3采购内容:具体要求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2.4采购控制价:801979.44元;
2.5工期:收到采购人开工通知之日起35日历天内竣工、交付使用;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
2.7建设地点: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本次招标要求谈判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以上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谈判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谈判者,于2017年 5 月 9 日至2017年 5 月 11 日每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3:00-17:00时到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大厅(楚雄市灵秀路123号)报名并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节假日休息)。
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携带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资质证书副本或建办市函[2016]462号规定的证明材料;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办理了“三证合一”的不用提供);
(4)安全生产许可证 (原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7)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
(8)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原件);
(9)省外入滇建筑企业须持《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滇备案证》或《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滇登记证》(原件)。
以上证件查验登记完后退回。同时提交以上证照的复印件并加盖公司鲜章留存。
4.2谈判文件每套售价1200元,售后不退。
4.3 ★未按规定时间及地点报名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不得参与谈判。(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见本公告4.1条款)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17年 5 月 16 日 14 时 00 分至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地点为: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谈判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5月16日14时 30 分(北京时间)。
5.3谈判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谈判地点为: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6、联系方式
采购人: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楚雄市
联系人: 郝永刚 联系电话: 13987079707
采购代理机构:楚雄竭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冬梅 联系电话:13987075448
传真:0878-3023338
地 址:云南省楚雄伟业广场4幢12楼 邮政编码:675000
2017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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