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2017年大春农业生产和2016年现代农业冬马铃薯开发项目复混肥采购(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大昌招标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受武定县农业局的委托,对武定县2017年大春农业生产和2016年现代农业冬马铃薯开发项目复混肥采购(二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武定县2017年大春农业生产和2016年现代农业冬马铃薯开发项目复混肥采购(二次招标)
2、项目编号:DCZBZC2016【071】
3、采购总金额:28.03万元
4、采购内容:硫酸钾型45%复混肥( N:P2O5:K2O≧15:15:15,其中:氮为铵态氮,有效磷为水溶性磷,且水溶性磷占有效磷60%以上),50公斤/包,采购固定总金额为28.03万元,数量根据投标人所报单价确定。
5质量标准:按《GB15063—2009复混肥标准》执行,送货时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报告及检测机构资质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项目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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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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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至项目村里程(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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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涉及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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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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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龙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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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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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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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官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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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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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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吆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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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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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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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甸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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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纳格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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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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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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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棵树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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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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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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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照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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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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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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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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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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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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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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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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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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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交货期:按政府采购项目购销合同书的要求办理
二、投标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投标人必须在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所采购产品的生产商或者销售商,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具有仓储、运输、配送能力及近三年具有类似规模供货配送经验;
3、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投标产品的有效授权书。如制造商直接参加投标,则不得再授权代理商;
4、持有合法有效的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肥料登记证;
5、产品需拥有省、市级以上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质检合格证书;
6、投标人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投标人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
三、购买招标采购文件需携带的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若企业已办理三证合一,则只需提供新版的营业执照即可)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肥料登记证复印件。
四、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请于2017年1月18日至2017年1月 23日止(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00)到武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8日 上 午 9 :30时(北京时间),提交地点:武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为2017年 2 月 8 日 上 午 9 :30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武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七、其他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上发布。
采购单位:武定县农业局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大昌招标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鸿志 联系人:邵 工
电话:15096433557 联系电话:0878-3243977
地址:武定县狮山镇环城西路149号 地址:楚雄市开发区三号桥头拨云中心主楼1102房
201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