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桥牌竞赛规则:第四章 处理违规的一般规则

    日期:2010-06-10来源:桥牌网作者:周舟点击:2215 发表于云南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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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9条 违规发生后的处理程序

      A.指出违规

      1.在竞叫阶段

      除非规则禁止,任一赛员在竞叫阶段,不论是否轮到他叫牌,均可指出违规。

      2.在打牌阶段

      (a)除非规则禁止,庄家或任一防家在打牌阶段均可指出违规。

      (b)明手(明手的限制性权利参阅第42条和第43条)。

      (1)在打牌阶段明手不得指出违规,但可在该牌打完后指出。

      (2)明手可以试图阻止庄家发生违规(参阅第42条B款2)。

      B.指出违规后

      1.召请裁判

      (a)召请的时间

      在指出违规的同时即应召请裁判。

      (b)谁可以召请裁判

      指出违规后,任一赛员,包括明手,均可召请裁判。

      (c)权利的保留

      赛员应享有的权利,并不因其召请裁判而丧失。

      (d)对方的权利

      赛员指出本方的违规,并不影响对方的权利。

      2.以后的叫牌或打牌

      在裁判未说明所有有关纠正办法及裁定判罚前,赛员不得采取任何行动。

      C.过早改正违规

      违规者过早改正其违规行为,可能导致进一步的判罚(参阅第26条引牌判罚)。

      第10条 判罚的裁定

      A.裁定判罚权

      ?需裁定判罚时,只有裁判有此权利。赛员无权自行裁定(或放弃)判罚。

      B.取消赛员自行接受或放弃的判罚

      ?赛员未经裁判指示,自行接受或放弃处罚,裁判可予承认或取消。

      C.违规后对判罚的选择

      1.可选择判罚的说明

      ?违规后规则规定有多项罚则可供选择时,裁判应说明所有可供选择的罚则。

      2.罚则的选定

      ?违规后如果某赛员有权选择罚则,必须自行选定,不得与同伴协商。

      第11条 处罚权的丧失

      A.非违规方采取了行动

      ?在召请裁判之前,如果非违规方的任一赛员采取了行动,对违规的处罚权可能丧失。当非违规方因对方对判罚不了解所采取的行动而获利时,裁判将裁决处罚权丧失。

      B.观众指出的违规

      1.应由非违规方负责的观众

      ?违规如系非违规方负责的观众率先指出,对该违规的处罚权可能丧失。

      2.应由违规方负责的观众

      ?违规如系违规方负责的观众率先指出,对该违规的改正权可能丧失。

      C.处罚权丧失之后的判罚

      ?即使根据本条规则处罚权已经丧失,裁判仍可给予程序性判罚(参阅第90条)。

      第12条 裁判的斟酌决定权

      A.调整得分权

      ?裁判只在本规则的授权下或者如下情况时,可自行决定或应赛员的要求,判给一定的调整分。

      1.规则中无适当的补偿条款时

      ?当裁判认为一方赛员违背某条规则,而按照本规则并不能给予非违规方适当补偿时,可判给调整分。

      2.该副牌已无法正常进行

      ?当该副牌已无适当的纠正措施可使其正常进行时,裁判可以判给人为调整分(参阅第88条)。

      3.错误的判罚已执行

      ?如错误的判罚已执行,则裁判可判给调整分。

      B.判罚过重时不另行调整

      ?裁判不得以本规则规定的判罚过重或对某方过分有利为理由,而另行判给调整分。

      C.如何判给调整分

      1.人为调整分

      ?由于违规,致使一副牌无法获得结果时,裁判根据各方对违规所负责任的程度,判给人为调整分:平均负分(双人赛中至多40%比赛分)判给负直接责任的参赛者;平均分(双人赛中50%比赛分)判给负部分责任的参赛者;平均正分(双人赛中至少60%比赛分)判给无须负责任的参赛者(队式赛参阅第86条,双人赛参阅第88条)。判给双方的得分,无须平衡。

      2.裁定调整分

      ?裁判以裁定调整分取代违规后实际获得的分数时,应按如下原则判给:对于非违规方,为在未发生违规情况下可得到最有利的结果;对于违规方,为在所有可能情况下最不利的结果。判给双方的调整分无须平衡,可以直接判给比赛分,或者先裁定总分后,再计算比赛分。

      3.除非地区桥牌组织另行规定,仲裁委员会为保持公平可改变调整分。

      第13条 牌张数目有误

      当裁判认定牌套中一手或几手牌的牌张数目有误 ,而牌张有误的赛员已叫牌时,如裁判认为不改动叫牌仍能将此牌纠正并正常进行,则在取得4名赛员同意后,可以按已发生的情况继续比赛。否则,裁判将判给人为调整分并可处罚违规者。如此时没有叫牌,则:

      A.无赛员看到他人的牌张

      ?如无赛员看到他人的牌张,则可使该副牌照常进行比赛。裁判应按下列方式改正:

      1.查阅牌型表

      ?如有牌型记录,裁判应据以改正。

      2.询问打过该牌的赛员

      ?如无牌型记录可查,裁判应向打过该副牌的赛员询问,并据以改正。

      3.要求重发

      ?如果该副牌系发牌有误,裁判应当要求重发(参阅第6条)。

      B.有赛员看到他人的牌张

      ?当裁判认定牌套中一手或几手牌的牌张数目有误,而在纠正牌张错误后,有一赛员已看到他人的一张或多张牌,如果裁判认为:

      1.所得到的信息无关紧要

      ?该信息不致影响正常的叫牌或打牌,裁判在所有4名赛员同意下可允许该副牌仍作正常的打牌和记分。

      2.所得到的信息对正常打牌有影响

      ?该信息至关重要,将会影响叫牌或打牌的正常进行,或者有赛员反对打该副牌,裁判应裁定人为调整分,并可处罚违规者。

      C.打完后发现

      ?一副牌打完后才发现有一赛员所持牌张多于13张,而另一赛员恰好缺少,则该副牌的结果必须取消(参阅第90条,给予程序性判罚)。

      第14条 牌张遗失

      A.在开始打牌前发现少牌

      ?当3手牌张数正确,而第4家在打牌阶段开始前发现牌张短缺时,裁判应寻找遗失的牌张,如果:

      1.牌张找到

      ?如果牌张找到,则归还给缺牌人。

      2.牌张无法找到

      ?如果牌张无法找到,则由裁判另拿一副牌,按照原样复制出来。

      B.在打牌开始后发现少牌

      ?当3手牌张数正确,而第4家在打牌阶段开始后发现牌张短缺时,裁判应寻找遗失的牌张,如果:

      1.牌张找到

      (a)丢失的牌张是在桌上打出的牌中找到时,应用第67条。

      (b)丢失的牌张在他处找到时,归还给缺牌人,并可能给予判罚(参阅以下本款3)。

      2.牌张无法找到

      ?如果牌张无法找到,则由裁判另拿一副牌,按照原样复制出来,并可能给予判罚(参阅以下本款3)。

      3.可能的判罚

      ?本条B款中找到并归还给缺牌人的牌张,视同一直保持在缺牌人的手中,该牌张可能成为罚张(参阅第50条),且若未能适时地打出该牌,亦可能构成藏牌。

      第15条 打错牌号

      A.该桌所有赛员均未打过该牌

      ?如果所打的牌号并非该轮所应打的牌:

      1.该牌分数成立

      ?如果该桌所有赛员均未打过该副牌,裁判通常允许其得分成立。

      2.指示以后补打

      ?裁判可要求双方补打该轮应打的牌。

      B.该桌有赛员打过该牌

      ?如果该桌有赛员此前已打过该牌,无论是否对抗正确的对方,则该方该副牌第二个得分及对方的得分均应取消。对被剥夺正当得分机会的参赛者,裁判应判给人为调整分。

      C.竞叫阶段发现

      ?在竞叫阶段,如裁判发现某参赛者所打的牌不是该轮比赛所应打的牌,则应取消所有的叫牌,确定赛员的就座无误后再告诉他们目前及以后各轮的权利。第二次竞叫开始后,各赛员必须重复他们在前次所作的叫牌。如有任何叫牌与第一次竞叫过程中相应的叫牌有异,裁判应取消该副牌。否则,比赛照常进行。

      第16条 非法信息

      赛员根据合法的叫牌或打牌及对方的举止所获得的信息进行叫牌或打牌是合法的。但依据其他的额外信息,就可能违反了规则。

      A.同伴传递的额外信息

      ?赛员若通过说明、提问、回答,或以明显的迟疑、异常的速度、特别的强调、音调、姿势、动作、举止等方式,可能使其同伴得到该额外信息,建议某种叫牌或打法时,其同伴不得从各种合乎逻辑的行动中,选择一个显然系该额外信息所建议的行动。

      1.该项信息已被传出时

      ?当赛员认为对手已经给出这种可用的信息,并且可能招致本方受损失时,除比赛组织机构另有规定外,他可立即宣称保留稍后召请裁判的权利(对方如对可能传递了非法信息的事实有异议,则须立即召请裁判)。

      2.不合法行动已被采用时

      ?当赛员有充足的理由认为 ,对手本有合乎逻辑的行动可采取,却选择了一个由这种额外信息所建议的行动时,应立即召请裁判。裁判应要求竞叫和打牌继续进行,并在桌旁观察,如认为该违规造成损害,则判给调整分。

      B.其他来源的额外信息

      ?对于一副正在或尚未进行比赛的牌,赛员无意间获得了该副牌的非法消息,如错看一手牌,听到他桌的叫牌、结果或讨论,看到他桌的牌,或者在竞叫开始前看到同桌其他人手中的牌张等,须立即向裁判报告,最好由获得信息的赛员自行提出。如裁判认为该信息可能影响该副牌的正常进行,则可采取的处理方式如下:

      1.调整座位

      ?如果比赛类型及其记分方式允许,可以调整该赛员的座位,使其持有获得信息的牌;或者

      2.指定代打

      ?征得4名赛员一致同意,指定人暂代获得非法信息的赛员;或者

      3.判给调整分

      ?立即判给人为调整分。

      C.由取消叫牌或打牌得来的信息

      ?非违规方在对方违规后的叫牌或打牌,或违规方违规的叫牌或打牌均可以取消,而以其他的叫牌或打牌代替。

      1.非违规方

      ?非违规方从取消的行动中得到的所有信息都是合法的,无论是从本方或对方的行动中得来的。

      2.违规方

      ?违规方从其自己的取消行动和从非违规方的取消行动而得来的信息,都是非法的。违规方赛员,不得从各种合乎逻辑的行动中,选择一个显然系该非法信息所建议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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